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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政策调整 精装房装修费缴纳统一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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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收房

阳光信息 购买重庆市的成品住宅(俗称精装房),可先缴纳20%装修费后又确定能否应该缴纳房产税。11日,重庆市地税局在官网网站上公布了《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缴纳的通告》。通知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新购住房可按此要求执行。

缴房产税时 成品住宅先扣20%装修费

按照《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缴纳的告知》,对于新买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精装房按照建筑面积收装修费,按建筑面积的网签单价统一缴交20%的装修费后,再确定能否属于应税住房,若属于就按扣除后的报价进行计税依据征收。通知要求,2014年1月1日新买房产又能按此要求执行。

事实上,2011年《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出台时,就对于成品住宅的装修费缴纳做出过要求,只是后来的细则是:建筑面积交易价格在上两年主城九镇修建商品住宅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按15%的比重扣除装修费后计税,3倍(含)以上的,按20%的比重扣除装修费后计税。

简单的说,新规就是将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额从原本的15~20%,全部统一为20%。

新规从今年元旦起执行 往年已征税不退

之所以能有这个特点,市地税局的理解是,从推进了两年的个人住宅房产税的扩围工作来看,纳税人对成品住宅装修费缴纳问题看法较注重,反映强烈装修公司排行榜,因此按照各方意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对新政进行了改进和调节,此次微调是正常的新政设置强化。

市地税局表示,对以往按原要求未纳入应税住房的成品住宅,均按新规定重新确定能否属于应税住房。如不再属于应税住房的,不再纳入征收管理,但每年已征税收不予退还;如还属于应税住房的,从今年起按新要求计税。新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房产专家分析:新规难以对房市造成大阻碍

房地产业内人士声称,按照最新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缴纳额从原本的15~20%所有统一为20%,扣除的总额扩大,意味着成品住宅的所有者在扣除房产税时能少交常常免缴。因此估计对精装房的零售有必须的利好刺激作用,但因精装房仍然房源中的太小一部分,因此初步预计不会对房市造成大阻碍。

帮你算账 购买精装房这样纳税

11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官网网站上发布:重庆市主城九区2013年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803元/平方米,主城九县2012年与2013年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为13192元/平方米。

以此为据,若你曾经购入的成品住房费用为16480元/平方米精装房按照建筑面积收装修费,扣除20%装修费后,价格为13184元/平方米,恰好超过2014年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装修 公司,便能征收房产税。

同时,若你曾经购入成品住房费用为19800元/平方米,高出总价三倍,本要以1%税率征收房产税,但首先收取20%装修费后,价格便成了1居众40元/平方米,房价在售价的3倍以下,便适用于0.5%的房产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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