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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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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竣工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规定装修公司十强,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职员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予以谴责、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罚款,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金;因限期停止施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依照条例进行报批的;

(二)该招标的项目已根据要求进行招标的;

(三)未依照条例申请效率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许可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许可执照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已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专员部门予以谴责、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改、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的罚款,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获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项目的;

(三)未按设计思路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健康监督机构监管督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采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健康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已按要求办理核准、未进行房屋安全特性鉴定、擅自拆改房屋构造或严重降低应力,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装修行政经理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处罚,并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评估单位工作员工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选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哪家装修公司好,由其所在单位或民事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规定,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出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专员部门办理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明显、构成共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惩处刑事责任。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资委建设行政专员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专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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