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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住建取消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工程申请开工验收消防备案,推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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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竣工

为传达贯彻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推进工程项目核准制度变革,日前,福建省工程改造项目核准制度变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提高市级工程改造项目核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消防设计审核等审查服务用途的通告》,决定将省住建厅《福建省工程项目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工程管理平台)的监理许可、消防设计审议验收、竣工初验及其备案等功能,剥离下放到各设县区工程改造项目核准系统。

一、各设县区应及时组织建立本市工程改造项目核准系统,在省级审批系统中引入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竣工初验及其备案并且发展项目消防设计审议、消防验收和审批抽查等功能工程未竣工备案能否进行装修工程,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在各设县区平台开发完成后,由省住建厅统一明确各设县区平台推出和市工程管理软件特定用途关闭时间。各设县区可登录省工程管理软件查看现有各审查业务用途模块装修公司排行榜,作为本市系统研发参考。各设县区应制定责任,确保本市工程改造项目核准系统用途加强工作及时完成。

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工程项目完成施工许可证件申请后,住房城乡发展行政职员部门要敦促发展、施工和监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工程管理软件,补充登记相关管理基础数据,确保工程项目纳入动态管理系统,以便与全球建筑行业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三、 施工许可阶段实施并联审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对施工资质审核、消防设计审批、人防防护设计核查进行并联审批,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程序不对于施工许可证办理的界定。房建市政项目监理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议、消防验收和审批抽查系统发展包括建成验收备案申请要件详见附件。

四、消防设计审议、验收及审批数据,暂由各省住建局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镇发展主管部委共建项目消防设计审议验收工作启动情况统计表》要求,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住建厅,各地在开发消防审验系统时,应当留有数据接口,方便日后数据汇总对接。

五、鉴于当前发展项目消防设计审议、消防验收和审批抽查承接工作却在持续,相关政策正在制定,有关消防设计审议、消防验收和审批抽查的试行标准详细如下:

(一)关于消防设计审查

1.审查范围。关于新颁布《消防法》规定的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议的“特殊改造项目”范围,在国务院确定前,仍然延续《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第十四条特殊工程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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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依据。(1)《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3)《福建省消防条例》;(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议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闽审改办〔2018〕6号);(5)《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议验收有关事项的通告》(闽建消〔2019〕2号);(6)《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告》(闽公消〔2017〕38号)。

3.审查要件

(1)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议表,详见附件5;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程序(专业项目仍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批合格证明程序);

(3)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应当申领的,其中装修哪里好,室内装修工程仍需提供所在建筑原平面图);

(4)消防设计说明书(室内装修工程还要提供装修平面布置图1份);

(5)特殊消防设计,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及人士评审意见。

(二)关于改造项目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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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范围。关于新颁布《消防法》规定的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议的“特殊改造项目范围”,目前依然延续《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

2.验收依据。(1)《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3)《福建省消防条例》;(4)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管理方式(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告》(闽建〔2019〕2号);(5)《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议验收有关事项的通告》(闽建消〔2019〕2号);(6)《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告》(闽公消〔2017〕38号)。

3.验收要件

(1)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表,详见附件6;

(2)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3)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消防设备的项目建成图纸;

(5)消防工程各分部和分期检查诊断合格证明程序(住建部指导制度实施前,暂引用检测单位报送的测试报告);

(6)消防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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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施改造项目规划审批证明程序“容缺受理”(不含扩建、改建)项目,须补齐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证明程序。

(三)关于发展项目建成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1.备案抽查范围。(1)依法不属于住宅和城镇发展职员部门消防设计审议验收范围的改造项目,按国家工程改造消防科技标准应该进行消防设计的修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改造项目;(2)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改造项目,可以不进行开工验收备案。

取消建筑面1000平方米(含)以下且不涵盖变动承重构架、使用用途以及不少于设计标准提高楼面荷载的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工程申请开工验收消防备案工程未竣工备案能否进行装修工程,推行告知承诺制。

2.备案抽查依据。(1)《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3)《福建省消防条例》;(4)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管理方式(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告》(闽建〔2019〕2号);(5)《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议验收有关事项的通告》(闽建消〔2019〕2号);(6)《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告》(闽公消〔2017〕38号)。

3.申请审批要件

(1)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7;

(2)消防设计说明书;

(3)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证明程序(依法);

(4)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明程序;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程序;

(6)消防工程各分部和分期检查诊断合格证明程序(住建部指导制度实施前,暂引用检测单位报送的测试报告);

(7)消防项目建成验收报告及消防设备的项目建成图纸。

4.抽查

申报审批成功后,通过软件自动更改不超过5%随机抽查比例。

各设县区平台推出后,此前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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