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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十五小学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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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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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规定。严格遵循图纸或做法表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测记录。参加开工验收,编制项目结算。

3.3.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管的要求,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设备管道、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因为施工产生的扰民现象及与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渣土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数额。

3.3.3施工中擅自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类设施管道。

3.4工程完工已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跟工程成品进行维护。

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主动违背承诺书条款。

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员驻场承诺书》,并主动违背承诺书条款。

4对于工期的承诺

4.1甲方要求比协议承诺的工期延后完工时,应遵照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举措费用。

4.2因甲方未按承诺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因故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延期。

4.4因设计更改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断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延期。如出现下列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给予承认,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延期,并用书面方式确认顺延期限。

5对于项目质量及验收的承诺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建立的施工及考核规范为品质评估验收标准。并超过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要尽快办理隐蔽工程和后面工程的检测与复核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去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规定申请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产生停工,工期延后;若复验不合格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单,其复验及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效率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买方承担,工期不延期。

5.4工程完工后,乙方按要求整理提供清晰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调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认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申请复核、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无法组织考核,需立即告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卖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并推卸乙方的看管费用跟相关成本。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买方限定时间内设置后再次验收,并承担由于更改而形成的成本。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终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5.5工程完工验收,应以监理图纸、技术工法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国家发放的监理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根据。自项目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装修、修缮项目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导致的项目效率现象,甲方应书面告知买方并承诺时间进行修理。

6关于项目价款支付及核算的承诺

6.1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提出项目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若已要求异议,应在审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款。

6.2乙方申请项目款同时,向乙方提供等值有效的项目发票。

7合同差额的承诺与调整

7.1本合同款项用于固定税费合同,该协议给付以及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7.2合同价款中包含的成本范围:

7.2.1乙方所编写的综合价格及售价在合同期内,不因鉴于燃油、电费、运输费、任何成本、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方政府缴纳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造成的价位波动而调节,也不因交通管控、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二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状况似乎导致的成本调整,并未充分考量了其它也许原因妨碍施工所下降的成本。

7.2.2乙方须负责价格的综合单价及售价的准确性及失败似乎所造成的代价。乙方未报,但对于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监理经验的甲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状况中、或本身的项目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至或也许了解到、估计至的子目之成本要视为已摊至其他的子目单价或售价中到。任何价格时的计算出错和漏项,一律由买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卖方的设计思路、估算出错和漏项而作出调整。

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行以来和核算时,施工图纸和项目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

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卖方双方确定后推进;

(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

(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更改不做价款调整。

7.4调整方法:

7.4.1设计更改和现场签证由买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更改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协议,引起的其他返工,其代价或工期拖延又要由乙方负责。

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项目实行步骤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买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

7.5设计更改及设计外增设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

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核算;

7.5.2工程量清单有诸如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核算;

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及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与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单价(或工程所在地相关程序)执行,材料系统费用按下列约定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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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系统,按项目量清单报价进行核算;

(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系统,有指导价的依照如下优先次序确定系统材料价;

Ⅰ、按施工当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所在地相关程序)对应材料的行业参考价及市场走势价较低者结算;

Ⅱ、按施工当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所在地相关程序)对应产品材料系统的厂家信息费用下浮10%结算;

Ⅲ、按施工当期《广州地区建设项目材料(设备)厂商报价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程序)对应产品的材料、设备费用下浮10%结算。

(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依照的材料系统,由买方按照行业价格,由卖方监理单位及乙方审定后成为结算依据。

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工程,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经费,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成为结算依据。措施工程费不另计。

7.5.5措施工程费、预算包干费不计取。

7.5.6其他

(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系统乙方费用而产生的欠款案件,由买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分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调应对。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要求读取安全文明施工成本,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机制项目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判断。

(3)规费和费用。规费是指政府跟有关职能部门要求一定缴纳的成本,包括项目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要求计取。

(4)技术完善要求的成本要包含在价格中。

(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实际工程量及本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量如施工工人(含管理人员)的食宿还有材料制作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成本,并将此部分款项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乙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

8关于材料供应的承诺

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可选用。材料及设施由乙方采购供应到施工场地。

8.2材料系统要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测,检验成本由采购方承担。

8.3材料系统跟配件差价的处理方式: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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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关安全生产跟防火的承诺

9.1乙方在施工之后要明确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条例、规范。

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依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导致出现安全或灾害事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全部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回填,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系统、材料的提供及施工。

10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及时维护甲方提供的设施及现场放置的灯具、陈设和项目成品,如产生损耗,应照价赔偿。

10.2甲方未申请其他手续家装公司排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系统管道,由此产生的代价或事件(包括赔偿),由卖方负责并担负损失。

10.3本工程全部设计修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告知后买方才能实行,否则视为无效;若卖方未经甲方书面告知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行,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到原承诺的设计,并且分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成本及负担;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系统管道,由此产生的代价或事件(包括赔偿)株洲装修公司,由买方负责并担负损失。

10.5未申请复核手续,甲方违规动用,造成负担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当场情况确定及记录有关资料。

10.6因一方原因,合同能够持续履行时,应告知他们,办理合同解除协议,并由责任方违约对方于是产生的经济损失。

10.7乙方发生上述协议的其他一条,甲方有权声明撤回本协议的所有或一部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宣告解散、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2)办理清算;

(3)办理公司的重整;

(4)与其它公司进行合并;

(5)经甲方确认现在失去偿还欠款的能力;

(6)严重违反协议重要条约承诺。

10.8本合同按照协议要求而所有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后,在要求时间内撤走全部工人与器具及器材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里的用具、器械等将被宣称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成本由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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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之后,双方产生分歧时,在不妨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能实行协商化解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和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调、调解解决以及协商、调解不成时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单,本协议在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批准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12不可抗力

12.1甲乙两人的其他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向他们书面告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取得他们答应后,允许推迟履行、部分履行以及不履行协议,并按照详细实际状况能个别或所有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终止合约。在协议有效期内,合同的更改需遵照双方的批准并以书面的方式确定更改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更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惠州市下角中路37号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街1号瑞和家园商业大厦1单元10层10号

电话:2212283

电话:0752-531897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分行

账号:2008020109200384241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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